1.植物药类
(1)根及根茎类:一般在秋、冬季节植物地上部分将枯萎时及春初发芽前或刚露苗时采收。
(2)茎木类:一般在秋、冬两季采收。
(3)皮类:一般在春末夏初采收。少数皮类药材在秋冬两季采收,如苦楝皮此时有效成分含量较高。肉桂则在春季和秋季各采一次。杜仲、黄柏等可采用“环剥技术”。
(4)叶类:多在植物光合作用旺盛期,开花前或果实未成熟前采收。
(5)花类:一般不宜在花完全盛开后采收。花类中药,在含苞待放时采收的如金银花、辛夷、丁香、槐米等;在花初开时采收的如红花、洋金花等;在花盛开时采收的如菊花、番红花等。对花期较长、花朵陆续开放的植物,应分批采摘,以保证质量。
(6)果实种子类:一般果实多在自然成熟或将近成熟时采收。有的采收幼果,如枳实、青皮等。种子类药材需在果实成熟时采收。
(7)全草类:多在植株充分生长,茎叶茂盛时采割,如青蒿、穿心莲、淡竹叶等;有的在开花时采收,如益母草、荆芥、香薷等。而茵陈有两个采收期,春季采收的习称“绵茵陈”,秋季采收的习称“茵陈蒿”。
(8)藻、菌、地衣类:药用部位不同,采收时间不一,如茯苓立秋后采收较好,冬虫夏草在夏初子座出土孢子未发散时采收,海藻在夏秋二季采捞,松萝全年均可采收。
2.动物药类
(1)昆虫类:入药部分含虫卵的,应在虫卵孵化前采收,如桑螵蛸应在深秋至次年三月中旬前采收,过时卵已孵化,质量降低。以成虫入药的,均应在活动期捕捉,如土鳖虫等。有翅昆虫,宜在清晨露水未干时捕捉,因此时不易起飞,如斑蝥等。
(2)两栖类、爬行类:多数宜在夏秋两季捕捉,如蟾蜍、各种蛇类。亦有在霜降期捕捉的,如中国林蛙等。
(3)脊椎动物:大多数全年均可采收,如龟甲、鸡内金、牛黄、马宝等。但鹿茸需在5月中旬至7月下旬锯取,过时则骨化,麝香活体取香则多在10月份进行。
3.矿物药类:全年均可采收,大多结合开矿采掘。